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交印花税
法律主观: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第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第三,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第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第六,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 第七,限额内的循环借款,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第八,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第九,信用证押汇,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