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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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包括的险种有:
1、交强险: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车辆因车主责任事故,致使除了本车车内以外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给予赔偿;
4、盗抢险:汽车被偷走、抢走的时候即可生效;
5、玻璃单独破碎险:车玻璃被砸破碎,就可以得到理赔;
6、划痕险:车出现划痕即可生效;
7、自燃险: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自燃即可理赔;
8、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如果买了不计免赔险,就是100%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
所谓“出险”包含面很广,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2、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3、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4、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5、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6、领取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交强险: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车辆因车主责任事故,致使除了本车车内以外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给予赔偿;
4、盗抢险:汽车被偷走、抢走的时候即可生效;
5、玻璃单独破碎险:车玻璃被砸破碎,就可以得到理赔;
6、划痕险:车出现划痕即可生效;
7、自燃险: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自燃即可理赔;
8、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如果买了不计免赔险,就是100%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
所谓“出险”包含面很广,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2、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3、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4、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5、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6、领取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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