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典当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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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2023-03-14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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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典当,按照中国现在法律规定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立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从这里看出它就是高利贷的一种,用当物做抵押,短期借钱给当户救急的一种融资方法。典当在中国已经数千年的历史,从汉朝出现一直延续到民国。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才废除了典当行业,在改革开放后,它又重新出现在社会,作为金融业的一种补充。不过,在我国,现代银行业没有出现前,典当与钱庄却是最主要的两类金融机构。
典当在古代,大致有三类:一是官府典当;二是私人典当;还有一种,则为寺庙典当。
和尚出来放高利贷,现在很多人看后一定觉得不可思议。去年“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人举报,其中有一项为“侵占财产”。媒体连番累牍报道后,"吃瓜”人看待此事件,心中难免觉得少林寺目前状况与佛家所倡导的“千家饭”“百衲衣”的苦修不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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