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单位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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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仲裁委员会能裁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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