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 构成交通肇事罪 ,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 情节特别恶劣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 犯交通肇事罪 ,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 驾驶机动车 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