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法律主观:
问:关于退休后如何领取 养老金 ? 答: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 社保 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 养老保险 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⑵办理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 东莞 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 退休证 》,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 社保卡 、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从办结业务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