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什么为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特征
1、规范的根本性
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规范的最高性
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制定的严格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4、规范的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广泛;二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