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1.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或者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家庭人员上年度的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单身人士月收入低于2千元。 2.在武汉本地没有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 抚养 和 赡养 关系,未婚人员需满18周岁, 离婚 不带子女的,或者是丧偶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需要有武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武汉派出所办理的 居住证 。 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是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 聘用合同 ,且正常缴纳 社保 或 住房公积金 。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法律客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三)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