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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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8.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且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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