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选调生考试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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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分配名额。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三)统一组织考试。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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