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退费扣手续费合法吗
培训机构退费扣手续费不合法。
一般在教育培训合同项下除了教育培训之外的其他服务,主要是排课、解答咨询、课程管理等。这些服务内容与上课紧密相关,贯穿整个培训的过程,基本上每次上课都伴随着类似服务的发生,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的从义务,主要作用在于能够更好地实现教育培训合同目的。
因此,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已经发生的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扣除的培训费中。尚未发生的服务费,因为尚未发生,消费者一方也没有支付义务;已经支付的,因为服务未发生,教育机构应当退还。
基于前述分析,对于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退费要求另行扣除服务费的条款,认为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如何退费:
1. 情况:
①双方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这主要出现在一些非常成熟的机构或者收费数额较高的机构中。这一类的约定如果不利于消费者也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②各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官是参照这一文件计算和认定退费金额。
③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就是扣除已经发生的培训费之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法官还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2. 按照退费办法退费:
各省一般都制定有自身的退费管理办法,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教育厅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该文件对于退费的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3. 法官裁量:
法官裁量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扣除教育机构已经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将剩余的培训费返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