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卖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后,产权人死亡的,房产过户的问题根据过户方式、对象等来确定。比如,产权人死亡后,房产怎么过户给子女。子女应当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 办理房产继承 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 法定继承人 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 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 登记申请书 (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