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在 诉讼离婚 期间,对于 债务 问题,通常不在 离婚诉讼 程序中解决,而是由 债权人 提出主张或 诉讼 时另行解决。但在债权人另寻途径解决期间,也必须要区分并确认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 个人债务 。在区分之后,针对共同债务,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针对个人债务,则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 那么如何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呢? 通常情况下, 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包括: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扶养 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物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