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条件: 1.企业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要对设施经常维护和监控。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