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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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及证据采集细则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 终止其该课程的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2. 收缴其试卷,收集并保留好与其违纪作弊相关的材料及物品,必要时对与作弊行为密切相关的证据要拍照留证(对手机截屏、替考者等相关证据拍照留证);3. 要求考生现场写出其违纪作弊情节的书面说明,考生本人签字;4. 将作弊学生信息及作弊情节如实详细记录在《考场纪录表》中;5. 依据学生违纪作弊情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6. 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相关情况;7. 主考、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8. 考试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关于考生违纪作弊证据采集的细则说明:1.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有实物证据的,要保留好实物,无实物证据的,要依据事实写出考生违纪作弊的书面情况说明,注意用清晰、无歧义的语言说明具体情节;2. 考生自带与考试相关的纸条、笔记、书等物品者,要让考生在纸条等物品上签名;3. 携带手机等不允许携带的设备者,要暂扣手机,并对手机拍照留证;4. 查看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如发现手机等设备里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和内容,要对设备里的信息和内容进行拍照留证;5. 发现替考者,要现场对替考人拍照留证,并要求替考者现场写出其作弊情节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注:监考人员在考场要求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在处理考生违纪作弊时可开机拍照取证,使用结束后关闭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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