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对象一般是青年教师(包括兼课教师)。
听课人员则安排为教研组长及同学科分管领导和同学科其他教师。
听课要求:
1、课前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根据学校课程表确定“推门听课”具体时间、班级、对象。
2、听课教师听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做任何与当时听课无关的事情。
3、听课教师要填好听课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写上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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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的活动形式:
本次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活动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听课后组织评课,打分评比。
第二步各教研组组织实施,做好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记录并评比。
第三步由各学校行政组织总结,将课堂教学好的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通过听课和讲评,互相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