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房屋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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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表示什么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双方达成销售和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
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
(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 一、业务流程主要业务流程为:房客源开发、房客源登记,信息回访反馈,带看房源、三方谈判、签约、过户贷款、物业交割等等。
二、历史中国古代和近代市场中为房地产或租赁双方介绍交易﹑评定房地产商品质量﹑价格的居间行商称之为宅行。
宅行是中国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前身,现称房地产中介,房产超市,不动产门市等。
史书记载:宅行,清朝年间,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河北,天津一代。
旧时,人们将宅行从事房产经纪的经纪人称呼为‘房牙子’。
三、房牙子旧时宅行里以说合房产或租赁为职业的人,今称房地产经纪人。
所谓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为委托人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
居间,通俗地说就是作中间人。
居间是一手牵两家:上家和下家,并在两者之间起一种沟通、促进和平稳的作用。
对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来说,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是他从事好这项业务的先决条件。
这些住处应该包括: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信息、对象变化信息等。
在很大大程度上来说,经纪人就是利用信息利润,信息就是他们最主要的资本。
四、资源管理方式公盘制:资源在公司内全部共享,成交周期短,但是由于公开,多人回访时有损企业形象,不利于信息安全。
私盘制:房客源全不公开,只有录入人有权查看电话,专人负责制给客户更好的感觉,信息安全相对有保证,但是由于业务员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快速成交。
公盘私客:房源公盘,客源私盘,客户专人负责,房源全体公开。
区域公盘:整体私盘制,部份连锁店公盘,常见于大型公司中某一特定区域或者加盟制的公司。
五、市场功能1.节省业主和买家的时间——业务由中介专业人员作完成进行谋划。
2.业主不要花钱登广告:中介会将物业推荐给各类客户。
3.房产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论客观、公正。
4.双方在直接议价时容易发生争论:中介可协调气氛,掌握尺度。
5.买入方通过中介的推荐更容易找到合适自己的需求。
6.多数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经验:中介可以帮助双方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被讹骗。
7.中介接触面广,信息集中,双方汇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
8.维护经济秩序,通过管理中介公司规范二手市场。
9.桥梁与润滑剂。
10.推动市场。
11.调节市场功能:准确定价,控制开发。
12.提高市场合理利用。
六、经营特点直营为主的公司:如中原地产等所有连锁门店都为总公司直属,利用资源共享进行连锁运营,获取更大利益。
但是这样往往房东和业务的身份信息等也将暴露,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危机的隐患。
加盟为主的公司:大部分连锁门店为店东直接加盟品牌,总部有运营管理职责,同时公司通过收取管理费以及过户贷款服务获得收益。
个体经纪人:不直接隶属于某个公司,通过高佣金在不同公司之间流通,为双方房屋服务,赚取佣金。
七、经营形式一般房产中介都是以实体店来进行中介服务,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也进行网络服务,大多数以O2O模式进行中介服务,即是线上线下服务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的喜欢。
如搜房网、房道网、新浪安居等O2O大型综合性房地产网站。
实体店与网络相结合的房产中介,使想房的人得到最新的房地产信息,使更加方便,信息流通更加快捷。
八、信息化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种信息密集型的产业,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及信息通畅是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
但在目前情况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使房地产咨询、估价中常常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处理工作变得容易,也使房地产中介信息的查询、配对变得迅捷方便。
电脑的普及和INTERNET成本的降低,以及信息产品进入家庭的步伐加快,物业信息将成为信息产业的主要承载内容,网络将成为入网的各中介行业发布楼宇信息最便捷的途径。
买方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寻找中意的楼盘,而且可以在网上看到物业实景、图片等资料,甚至还可以进行物业比较。
通过采用房产中介管理软件,进行快速房源查询等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快速多途径的服务,甚至是跨区域的服务,从而提高成功率。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就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掌握房屋信息和,并且通过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从而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九、禁吃差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
记者25日获悉,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此方法暂为实行办法,并未要求强制执行)。
《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数据显示,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其中有的仅有几万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
“《办法》在有力规范经纪行业的同时,也将强化楼市调控的力度。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在2010年的房地产系列调控中,楼市交易、供应等环节大部分都已涉及,此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将避免出现部分政策的执行力度减弱从而影响调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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