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给量刑意见是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法院会怎么判?可能缓刑吗?
检察院给量刑意见是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法院一般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罚。在法院认定检察院量刑过重的情况下,可能给予缓刑的判决。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给量刑意见是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法院一般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罚。在法院认定检察院量刑过重的情况下,可能给予缓刑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院最后还要按自己的意志判决。适用不适用法院来定。
某些轻罪(量刑3年以下)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争取缓刑。
但要看具体案情,最后判决权属于法院。我们辩护方只能说是“可能”,并尽量争取(比如主动坦白、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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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轻罪等情况,还要看有无其他罪、是不是累犯、悔罪表现等情况。一般人认为,没犯罪或没被查到最好,既然被查到了,就“缓刑最好”。其实,如果判的刑期较短的话,被判几个月,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能争取到判处缓刑,硬要辩护要求“缓刑”,万一把检察官、法官惹火了也不好。
我实习期间跟指导老师经办的同类案件(鹿城),查到的是三人四次(证据不充分的次数多次),我方当事人是个女青年,检察院建议判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我老师提出六个月至十个月,实际判处十个月。1月16日查获,7月23日宣判,11月15日刑期已满。比起“缓刑”也就是多关3个多月。
当然,能争取缓刑更好。
另外,案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对比相同案件进行加减计算。看起来,你说的次数比我举的案例次数少,但是我说的当事人是“从犯”(主犯是她男朋友),案情不同,法官不同,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可比性”就不大,别人的案例只能作参考。
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