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神经病我能与她离婚吗?
这个问题我在百度知道里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回答者说要变更监护人,我妻子父母双亡有兄姐四人,这时他的监护人是谁?法院是怎样断定监护人的。变更后的监护人有可能是她的兄姐中的一人...
这个问题我在百度知道里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回答者说要变更监护人,我妻子父母双亡有兄姐四人,这时他的监护人是谁?法院是怎样断定监护人的。变更后的监护人有可能是她的兄姐中的一人,是法院指定谁为监护人还是他们4人应尽的义务?有没有可能他们谁都不愿意做监护人法院把这场官司无法处理而不判离婚?我需要拿出妻子是神经病的证明吗?他的兄姐不同意离婚,我还可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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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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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观点大错特错。
第一,你要离婚,首先要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绝不可拿出你妻子是精神病的证明材料!!!明白吗???那是“自摆乌龙”的行为!这会增加离婚的难度,而且即使离了,你在经济上也会蒙受重大损失。应当让妻子娘家人举证她有精神病!考虑到你们离婚时,法庭必然会指定她的兄弟姐妹四人担任她的监护人,所以他们极有可能担心惹麻烦,而不敢举证。如此一来,大家都心照不宣,最终按无精神病来离婚,也没有什么监护人,这对大家都没有坏处。
第二,离婚后你妻子的监护问题根本不是障碍!即使法庭认可她有精神病,也会指定她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根本不需要和谁协商!(即使协商也没有用,任何人都绝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三,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夫妻感情破裂。与有无监护人没有关系。你只要对她真正“绝情” ,不拖泥带水,坚决和她分居,并且做好经济上“出血”的思想准备(这才是关键问题,到时你必须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力争“不出血”、“少出血”),最多两年,法庭肯定判离。
第一,你要离婚,首先要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绝不可拿出你妻子是精神病的证明材料!!!明白吗???那是“自摆乌龙”的行为!这会增加离婚的难度,而且即使离了,你在经济上也会蒙受重大损失。应当让妻子娘家人举证她有精神病!考虑到你们离婚时,法庭必然会指定她的兄弟姐妹四人担任她的监护人,所以他们极有可能担心惹麻烦,而不敢举证。如此一来,大家都心照不宣,最终按无精神病来离婚,也没有什么监护人,这对大家都没有坏处。
第二,离婚后你妻子的监护问题根本不是障碍!即使法庭认可她有精神病,也会指定她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根本不需要和谁协商!(即使协商也没有用,任何人都绝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三,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夫妻感情破裂。与有无监护人没有关系。你只要对她真正“绝情” ,不拖泥带水,坚决和她分居,并且做好经济上“出血”的思想准备(这才是关键问题,到时你必须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力争“不出血”、“少出血”),最多两年,法庭肯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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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然要离婚,首先你得拿出你妻子是精神病的证明材料.
二、其实你跟你妻子离婚的障碍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后怎么解决你妻子的监护问题。
三、你妻子的监护人因她父母都已出世,儿女尚未成年,那么只有她的四个兄弟姐妹中选择,如果他们能自行协商谁为监护人最好,协商不了只有由你妻子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他们当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基于监护权对监护人来说实际上主要是责任而很难从中获得利益,几乎无“权利”可言。所以你要想解决监护的问题难度很大,如果监护问题解决不了,法院很难判离。
与庄公先生商榷:
一、先生的观点从理论上看固然战术性极强,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必有可行性.你说要离婚得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破裂的证据是什么呢?难道跟妻子患了精神病无关吗?如果跟妻子的精神病有关,那你要不要举出妻子患精神病的证据?
二、即便感情破裂跟妻子患精神病无关(楼主不会说不知道妻子患了精神病吧?),妻子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举证和辩解的能力,而夫妻生活的身份性隐私性极强,妻子的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又能为她说什么做什么呢?只能任由丈夫单方面的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只采信他的一面之辞作出离婚判决吗?
三、就算你的战术安排对楼主非常有利,楼主自己能安心吗?毕竟这是与他共患难多年的妻呀,他能不考虑她未来的生活吗?这样做虽然聪明,但违反了道德伦理,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婚姻法里并没有条款规定不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因此以妻患精神病为由与其离婚并不是没有可能,而且妻子患精神病肯定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甚至妻子可能已经不能尽其应尽义务,这样完全有可能导至夫妻感情破裂。
五、因此,楼主要想实现离婚的目的,必须对妻子生活着落有妥善的安排,尽量与楼主的兄弟姐妹协商,大家共同来解决问题,最终达成理解和谅解,而不是甩包袱了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尽早让法官作出离婚判决.
二、其实你跟你妻子离婚的障碍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后怎么解决你妻子的监护问题。
三、你妻子的监护人因她父母都已出世,儿女尚未成年,那么只有她的四个兄弟姐妹中选择,如果他们能自行协商谁为监护人最好,协商不了只有由你妻子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他们当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基于监护权对监护人来说实际上主要是责任而很难从中获得利益,几乎无“权利”可言。所以你要想解决监护的问题难度很大,如果监护问题解决不了,法院很难判离。
与庄公先生商榷:
一、先生的观点从理论上看固然战术性极强,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必有可行性.你说要离婚得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破裂的证据是什么呢?难道跟妻子患了精神病无关吗?如果跟妻子的精神病有关,那你要不要举出妻子患精神病的证据?
二、即便感情破裂跟妻子患精神病无关(楼主不会说不知道妻子患了精神病吧?),妻子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举证和辩解的能力,而夫妻生活的身份性隐私性极强,妻子的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又能为她说什么做什么呢?只能任由丈夫单方面的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只采信他的一面之辞作出离婚判决吗?
三、就算你的战术安排对楼主非常有利,楼主自己能安心吗?毕竟这是与他共患难多年的妻呀,他能不考虑她未来的生活吗?这样做虽然聪明,但违反了道德伦理,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婚姻法里并没有条款规定不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因此以妻患精神病为由与其离婚并不是没有可能,而且妻子患精神病肯定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甚至妻子可能已经不能尽其应尽义务,这样完全有可能导至夫妻感情破裂。
五、因此,楼主要想实现离婚的目的,必须对妻子生活着落有妥善的安排,尽量与楼主的兄弟姐妹协商,大家共同来解决问题,最终达成理解和谅解,而不是甩包袱了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尽早让法官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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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虽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离婚的前提一定是对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则不准离婚。有些人想不尽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企图简单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虽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离婚的前提一定是对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则不准离婚。有些人想不尽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企图简单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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