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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排书籍中的标点符号应如何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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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排书籍中的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进行标注。在竖排文稿中,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应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的位置。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则应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的位置。
竖排文稿中使用的引号应为双凳旅引号“﹃”“旦虚﹄”和单引号“﹁”“﹂”,括号应使用“︵”“︶”。标在相应项目的上下位置。书名号使用浪线式“﹏﹏”,并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着重号则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而专名号则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例如,竖排书籍和竖排Word文档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都应遵循这些规则。
竖排文稿中使用的引号应为双凳旅引号“﹃”“旦虚﹄”和单引号“﹁”“﹂”,括号应使用“︵”“︶”。标在相应项目的上下位置。书名号使用浪线式“﹏﹏”,并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着重号则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而专名号则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例如,竖排书籍和竖排Word文档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都应遵循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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