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宪章》如何修正和补充《威尼斯宪章》中“历史地段”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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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4年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威尼斯宪章》中,对历史环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威尼斯宪章》明确指出,保护文物建筑不仅仅是针对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与其相关的城乡环境,这种环境能够承载某种文明、历史发展或事件的见证。它强调,对待文物建筑应如对待历史见证物和艺术品,全面保护其平面、立面、室内装饰、雕刻等所有历史信息。同时,“历史地段”这一概念在《威尼斯宪章》中特指文物建筑周围的区域,其保护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
然而,1987年通过的《华盛顿宪章》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修正。它定义的“历史地段”是指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区域,包括历史悠久的中心区或保持原有风貌的其他地区。这些地段不仅承载着历史,还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具体保护内容包括:
- 地段和街道的空间布局与形式
- 建筑物与绿化、矿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历史性建筑的内外观,如体量、风格、材料等
- 地段与周围自然和人工环境的联系
- 地段的历史功能和作用
总的来说,《华盛顿宪章》对“历史地段”的定义更为具体,强调了保护城镇历史风貌及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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