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的行政区划
宜昌地市级行政的辖区政区区划几经变革。1949年省辖行政区专署建制时,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九个县,另建省辖宜昌市。1955年7月撤枝江县,将其辖区并入宜都县。1962年6月,复置枝江县,仍为宜昌专署所辖。至此,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1971年1月,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领导,1972年3月复为省属。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3个县级行政区。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1992年3月始,宜昌市辖7县(宜昌县、枝江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个县)、2市(枝城市、当阳市)和3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宜昌市猇亭区。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枝江县撤县设市。2001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昌县,设立夷陵区。至此,宜昌市辖5区5县3市。
截至2001年,宜昌市辖5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3个县级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5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共有25个乡、62个镇、20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