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感情不合离婚,怎么判
我和现在丈夫结婚有两年了,第一个孩子快满一岁了,现在第二个孩子(有准生证的)马上快出生了。但我一直觉得不能再和他一起生活了。其实也没什么其他原因,只是感情不合,我打算等现...
我和现在丈夫结婚有两年了,第一个孩子快满一岁了,现在第二个孩子(有准生证的)马上快出生了。但我一直觉得不能再和他一起生活了。其实也没什么其他原因,只是感情不合,我打算等现在的孩子出生满月后就提出离婚,请问各位哥哥姐姐及熟悉法律的好心人指点一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感谢了,急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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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先调停.实在不行就你们先自己协商,主要是怎么分财产和孩子.两个人意见能统一就按你们自己的意思办,统一不了才由法院来判.没有什么对错的事情一般是财产平分孩子一人一个.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以上两个孩子都应该会判给你,不过在孩子长大以后,父亲有权要求抚养其中之一。
先不要管法院怎么判,你先静下心来想想你的孩子.你现在也许你吧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想到,但是现实是很残酷的,不是由你想象的,你认识的人中你见过单亲的人吗?首先孩子的心灵会是残缺的,母爱是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这不是书上写写.离了婚你孩子只有两个结果,从小没有妈妈或有一个不爱他的后妈.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现在突然一个人给你个孩子带你会怎么样?
一定要把心平静下来,仔细想想你为什么不想和你老公过了?假设你现在觉的和你老公过不下去的理由是错的.你静下心来再想想.
两个人开始谈恋爱的时候,不管爱不爱,都有性的吸引.爱的缠缠绵绵是必然的,结婚后相处的多了,用小沈阳的话说"其实那玩意儿没啥意思".可生活是残酷的.一家人生活的烦恼和单身生活的烦恼是完全相差几倍的.生活的烦恼已经压的人喘不过气来,拌嘴和吵架是肯定的,再加上"没啥意思".所有的夫妻都会产生不想过的想法,别看别人夫妻恩恩爱爱,其实都是在外人面前的表像.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平淡哪有刺激更让人迷恋?对彼此的意见是会越来越大的,感觉命运对自己的不公,你会很想认命又好想抗争.只到结婚7年左右这个困扰就会彻底的爆发或者认命或者抗争.所以就有了七年之痒这个说法......直到你们结婚40到50年后人们才能看清生活,夫妻才会恩恩爱爱,那是真恩爱.
再你想想你现在如果离婚了,你就是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妈妈.你还能像以前单身时一样吗?
而且离婚也不是那么好离的.除非双方愿意.除非你能找出非离不可的证据给法院,或你完全妥协对方的要求.不然你会在几年内不得安宁.直到分居时间满3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以上两个孩子都应该会判给你,不过在孩子长大以后,父亲有权要求抚养其中之一。
先不要管法院怎么判,你先静下心来想想你的孩子.你现在也许你吧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想到,但是现实是很残酷的,不是由你想象的,你认识的人中你见过单亲的人吗?首先孩子的心灵会是残缺的,母爱是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这不是书上写写.离了婚你孩子只有两个结果,从小没有妈妈或有一个不爱他的后妈.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现在突然一个人给你个孩子带你会怎么样?
一定要把心平静下来,仔细想想你为什么不想和你老公过了?假设你现在觉的和你老公过不下去的理由是错的.你静下心来再想想.
两个人开始谈恋爱的时候,不管爱不爱,都有性的吸引.爱的缠缠绵绵是必然的,结婚后相处的多了,用小沈阳的话说"其实那玩意儿没啥意思".可生活是残酷的.一家人生活的烦恼和单身生活的烦恼是完全相差几倍的.生活的烦恼已经压的人喘不过气来,拌嘴和吵架是肯定的,再加上"没啥意思".所有的夫妻都会产生不想过的想法,别看别人夫妻恩恩爱爱,其实都是在外人面前的表像.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平淡哪有刺激更让人迷恋?对彼此的意见是会越来越大的,感觉命运对自己的不公,你会很想认命又好想抗争.只到结婚7年左右这个困扰就会彻底的爆发或者认命或者抗争.所以就有了七年之痒这个说法......直到你们结婚40到50年后人们才能看清生活,夫妻才会恩恩爱爱,那是真恩爱.
再你想想你现在如果离婚了,你就是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妈妈.你还能像以前单身时一样吗?
而且离婚也不是那么好离的.除非双方愿意.除非你能找出非离不可的证据给法院,或你完全妥协对方的要求.不然你会在几年内不得安宁.直到分居时间满3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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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以上两个孩子都应该会判给你,不过在孩子长大以后,父亲有权要求抚养其中之一。
这是孩子的问题,至于财产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关与夫妻财产的若干规定。
不过一般想你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有极大的可能性会不判离婚,那么你可以先与丈夫分居,六个月后在起诉就可以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以上两个孩子都应该会判给你,不过在孩子长大以后,父亲有权要求抚养其中之一。
这是孩子的问题,至于财产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关与夫妻财产的若干规定。
不过一般想你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有极大的可能性会不判离婚,那么你可以先与丈夫分居,六个月后在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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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不准,主要取决于两人的协商结果。法院先调解后协商,协商不成才作判决。不会帮你安排一切的,小孩的归属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平均分如一方有过错(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就少分一点。以公平和照顾弱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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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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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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