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多年淮安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我来答
yiwang1956
2014-04-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32513 获赞数:197890
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能否提出公积金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关键是看你是否具备提取的条件。
  关于提取的条件,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些具体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