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意义何在?
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的抽象劳动,这个道理懂了,但是我想知道这个揭示有什么意义,能有什么作用吗?...
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的抽象劳动,这个道理懂了,但是我想知道这个揭示有什么意义,能有什么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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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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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答啊
那就不好意思了
我忘了这事了,竟然让等了两年,对不住。
下面是我留的一些资料,比我的理解还好,传给你,偷了次懒,供参考:
1 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拓宽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
人是创造价值的主导因素,人类劳动始终处于中心,本源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内涵上,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更应包括脑力劳动,无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还是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起源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在外延上,不仅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也应该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拓宽劳动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仅有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的在于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而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与人民”。
2 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问题
马克思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就是剥削。因此,要清醒的看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雇佣关系,承认只能生产要素分配,就存在剥削。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等于让剥削现象放任自流,而应依法对剥削进行监督,规律和引导,使剥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剥削的部分只能是在合法经营并且依法纳税之后的剩余价值,不允许侵害被雇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国家合法权益,不允许偷税骗税、走私、贩毒等。即使在合法的给我内,国家也应对过高收入依法进行调节。我国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方针是——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已经体现了这些精神。
3 科学认识价值存创造和财富分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财富分配并不等于价值分配,而应该是使用价值的分配。因此,由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决定价值分配的观点,即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创造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其中任何一项,财富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也正因此,所以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按照它们各自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份额。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参与分配的群体其社会地位不同,创造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别,在我国体力劳动近似“无限供给”条件下的雇佣工人处于明显弱势的这个现象必然对分配从事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坚持各自生产要素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凭借劳动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必须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整顿不合理收入,同时,要相应调节过高收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自动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生产工人大幅度地减少,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而恰恰是这些国家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却能获得巨大的价值和利润,这种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难道也是劳动创造的吗?对这种现象,我国常见的有两种解释,一是用“总体工人”的概念予以说明,二是用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劳动复杂程度较高予以解释。应该说,这两种解释都不理想,因为,无论“总体工人”的劳动如何增加,也无论劳动的复杂程度如何高,自动化生产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大大超过劳动耗费增长幅度,等量产品中劳动耗费比以前减少而不是增加是客观事实,可见,用劳动耗费增加来说明自动化生产条件下的大量价值来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其实,这个“悖论”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论中的“超额价值”理论加以说明。所谓“超额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马克思指出,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价值如果低于社会价值,按照社会价值计价出售,就可以获得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即超额价值,形成较大的收益。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判定,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正是企业在大幅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那么,超额价值又是怎样得到的呢?通过对超额价值形成过程的考察,不难发现,商品的价值是通过部门内的竞争、由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这样,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得必是另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失。换句话说,先进生产者的超额价值是落后生产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正是自动化企业获取超额价值的基础。从国际范围看,在国际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价值。可见,科技进步的意义、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新价值的源泉,而是在于它们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让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为先进者的超额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
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只能作为脑力劳动者劳动的生产资料,尽管脑力劳动与被脑力劳动运用的知识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密不可分,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但我们不能把人生理上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同脑力运用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进行创造混为一团,进一步说,不能把科技和经营管理这种生产要素同科技和经营管理劳动这种劳动的具体形态混为一团。
那就不好意思了
我忘了这事了,竟然让等了两年,对不住。
下面是我留的一些资料,比我的理解还好,传给你,偷了次懒,供参考:
1 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拓宽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
人是创造价值的主导因素,人类劳动始终处于中心,本源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内涵上,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更应包括脑力劳动,无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还是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起源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在外延上,不仅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也应该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拓宽劳动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仅有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的在于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而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与人民”。
2 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问题
马克思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就是剥削。因此,要清醒的看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雇佣关系,承认只能生产要素分配,就存在剥削。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等于让剥削现象放任自流,而应依法对剥削进行监督,规律和引导,使剥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剥削的部分只能是在合法经营并且依法纳税之后的剩余价值,不允许侵害被雇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国家合法权益,不允许偷税骗税、走私、贩毒等。即使在合法的给我内,国家也应对过高收入依法进行调节。我国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方针是——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已经体现了这些精神。
3 科学认识价值存创造和财富分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财富分配并不等于价值分配,而应该是使用价值的分配。因此,由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决定价值分配的观点,即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创造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其中任何一项,财富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也正因此,所以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按照它们各自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份额。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参与分配的群体其社会地位不同,创造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别,在我国体力劳动近似“无限供给”条件下的雇佣工人处于明显弱势的这个现象必然对分配从事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坚持各自生产要素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凭借劳动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必须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整顿不合理收入,同时,要相应调节过高收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自动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生产工人大幅度地减少,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而恰恰是这些国家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却能获得巨大的价值和利润,这种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难道也是劳动创造的吗?对这种现象,我国常见的有两种解释,一是用“总体工人”的概念予以说明,二是用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劳动复杂程度较高予以解释。应该说,这两种解释都不理想,因为,无论“总体工人”的劳动如何增加,也无论劳动的复杂程度如何高,自动化生产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大大超过劳动耗费增长幅度,等量产品中劳动耗费比以前减少而不是增加是客观事实,可见,用劳动耗费增加来说明自动化生产条件下的大量价值来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其实,这个“悖论”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论中的“超额价值”理论加以说明。所谓“超额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马克思指出,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价值如果低于社会价值,按照社会价值计价出售,就可以获得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即超额价值,形成较大的收益。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判定,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正是企业在大幅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那么,超额价值又是怎样得到的呢?通过对超额价值形成过程的考察,不难发现,商品的价值是通过部门内的竞争、由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这样,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得必是另一个商品生产者所失。换句话说,先进生产者的超额价值是落后生产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正是自动化企业获取超额价值的基础。从国际范围看,在国际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价值。可见,科技进步的意义、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新价值的源泉,而是在于它们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让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为先进者的超额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
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只能作为脑力劳动者劳动的生产资料,尽管脑力劳动与被脑力劳动运用的知识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密不可分,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但我们不能把人生理上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同脑力运用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进行创造混为一团,进一步说,不能把科技和经营管理这种生产要素同科技和经营管理劳动这种劳动的具体形态混为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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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存在了200多年,但人们对它的认识一直存在分歧,可谓“学派林立,相互混战”。究其原因,是学界没有把“价值”这个基本概念搞清楚。哲学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学的价值是用货币度量的,货币是价值的尺度。哲学的价值是主观评价,与货币无关。
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把经济学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混为一谈,牵强附会,自欺欺人,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引入了歧途。
实际上,劳动与产值(产量)存在必然联系,投入的劳动越多,创造的产值就越多;劳动与价值(价格)不存在必然联系,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价值不一定越高。劳动、效用、边际与价值存在联系,但不存在必然联系,即没有规律可言。比如,雨量与粮食产量存在联系,但不存在必然联系,没有哪个科学家能够总结出雨量与粮食产量的关系式。所以,我们必须澄清劳动、效用、边际与价值的关系,正本清源。
劳动决定产品的产值,不能决定产品的价值。产品的价值是由成本决定的,成本是由五种生产要素(劳动、技术、资源、资本、制度)价值组成,这五种生产要素价值共同决定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王氏政治经济学》对一些基本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创立了“社会产能理论”,为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发现了“价值恒等定律”,即生产要素价值恒等于产品价值,从根本上解决了价格形成和变动的逻辑性问题。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因果分析,揭示了政治经济活动的本质及规律。
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把经济学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混为一谈,牵强附会,自欺欺人,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引入了歧途。
实际上,劳动与产值(产量)存在必然联系,投入的劳动越多,创造的产值就越多;劳动与价值(价格)不存在必然联系,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价值不一定越高。劳动、效用、边际与价值存在联系,但不存在必然联系,即没有规律可言。比如,雨量与粮食产量存在联系,但不存在必然联系,没有哪个科学家能够总结出雨量与粮食产量的关系式。所以,我们必须澄清劳动、效用、边际与价值的关系,正本清源。
劳动决定产品的产值,不能决定产品的价值。产品的价值是由成本决定的,成本是由五种生产要素(劳动、技术、资源、资本、制度)价值组成,这五种生产要素价值共同决定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王氏政治经济学》对一些基本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创立了“社会产能理论”,为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发现了“价值恒等定律”,即生产要素价值恒等于产品价值,从根本上解决了价格形成和变动的逻辑性问题。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因果分析,揭示了政治经济活动的本质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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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用,除了这个我还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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