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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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考资料: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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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的限制;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得多,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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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又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且这些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且这些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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