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直销和传销有何区别?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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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赢网络直销大势 借直销同城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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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直销和传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尽管我国商务部早就启动了相关法律的起草程序,但至今尚未出台。直销与传销管理目前依据的两个条例,是有一定时代性的。反映到具体管理中,就是直销管理与国际接轨,传销问题仍然按照老办法,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和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直销既提高了公众的消费意识,又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作为新的营销模式为国家经济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销:简单点说,传销就是假的模式、虚的产品、空的理念,只让你拉人头、不停发展下线。而所有传销都只有一个不变的目的,就是通过洗脑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加盟费并不断拉人加入,从而牟取更多暴利。
直销和传销也有显著不同:
进入门槛不同
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的形式从事直销。也就是说直销员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只需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参与直销创业。
传销:存在就是为了获取不法收入,因此总是利用“合法正规”的事业、“国家支持”的项目、“慈善助人”的名义行骗,不仅收取高昂入门费,日后更要不断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下线,来满足上线和金字塔尖的贪婪。
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且直销产品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家用电器六大类,而想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披露在企业或商务部官网上,做到可查询、有保障。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产品和虚拟的模式让参与者花钱加入,大部分无实质产品或产品品质不佳,不仅让投入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总额不能超出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须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酬原则。
传销:收入的计酬方式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拉人头让传销滚雪球式发展,而不发展下线则无任何收入,甚至损失的更多。
价格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产品价格的制定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及需求,且产品上必须标注明确的价格,而该价格也必须在直销公司或服务网点能查询到,同时直销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传销:传销的产品不仅贵且价值与价格不匹配,经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装成“好产品”欺骗大众,不仅无统一的价格体系,更在贪婪和欲望的膨胀下加倍增长,只为谋取更多暴利。
管理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员都是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并且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同时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直销行业法规及直销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将被严惩甚至取消直销员资格。
传销:传统的传销都是通过控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方式、统一集结在某个地方培训洗脑,而新型传销虽然也“上课”,但更多的是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虚假项目的传播,控制思想,误导大众,混淆视听。
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直销的根本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好的产品,让创业者找到更好的事业机会,为直销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实客户,让参与购买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确消费。
传销: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获取暴利,既不注重产品品质,更不关注参与者的发展,只想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和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直销既提高了公众的消费意识,又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作为新的营销模式为国家经济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销:简单点说,传销就是假的模式、虚的产品、空的理念,只让你拉人头、不停发展下线。而所有传销都只有一个不变的目的,就是通过洗脑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加盟费并不断拉人加入,从而牟取更多暴利。
直销和传销也有显著不同:
进入门槛不同
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的形式从事直销。也就是说直销员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只需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参与直销创业。
传销:存在就是为了获取不法收入,因此总是利用“合法正规”的事业、“国家支持”的项目、“慈善助人”的名义行骗,不仅收取高昂入门费,日后更要不断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下线,来满足上线和金字塔尖的贪婪。
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且直销产品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家用电器六大类,而想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披露在企业或商务部官网上,做到可查询、有保障。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产品和虚拟的模式让参与者花钱加入,大部分无实质产品或产品品质不佳,不仅让投入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总额不能超出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须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酬原则。
传销:收入的计酬方式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拉人头让传销滚雪球式发展,而不发展下线则无任何收入,甚至损失的更多。
价格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产品价格的制定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及需求,且产品上必须标注明确的价格,而该价格也必须在直销公司或服务网点能查询到,同时直销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传销:传销的产品不仅贵且价值与价格不匹配,经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装成“好产品”欺骗大众,不仅无统一的价格体系,更在贪婪和欲望的膨胀下加倍增长,只为谋取更多暴利。
管理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员都是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并且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同时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直销行业法规及直销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将被严惩甚至取消直销员资格。
传销:传统的传销都是通过控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方式、统一集结在某个地方培训洗脑,而新型传销虽然也“上课”,但更多的是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虚假项目的传播,控制思想,误导大众,混淆视听。
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直销的根本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好的产品,让创业者找到更好的事业机会,为直销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实客户,让参与购买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确消费。
传销: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获取暴利,既不注重产品品质,更不关注参与者的发展,只想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推荐于2018-08-2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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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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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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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2、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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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是有现实产品的,传销是没有的。而且还让你交钱。法律上如何界定我就不知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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