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检查什么?能具体点吗?
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我省已多年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
关于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通知考生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整队—编号—胸透—抽血—外科—听力—嗅觉—五官—测视力—眼科主检—测血压—内科—主检。体检检查项目具体为内科等7个大项。
内科:测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询问病史;
外科:身高、体重、有无重大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检查;
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三个参数;
色觉:色盲、色弱、单色能辩;
五官科:耳鼻喉、口腔(听力、嗅觉、口吃);
胸透:肺结核、纵隔疾病;
生化检查(抽血):谷丙转氨酶(ALT)检验。
那怀过的能查出来么
当然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