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特征(欧洲是什么样的社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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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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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

封建势力占主导地位。封建等级关系森严,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但是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都是有限。建立起公—侯—伯—子—男的公爵制度,教皇、国王以下是公爵,骑士是最低一级的封建主。

2、经济

商品经济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壮大。中世纪时的经济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形成了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的贸易区

3、思想文化

文艺复兴运动的开展。总之,资本主义开始发展。文艺复兴是14世纪在意大利城市兴起,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个思想文化运动,带来一段科学与艺术的变革。

扩展资料:

中世纪教会的影响力

各大小修院都保有相当数量的书籍,在隐修院中以本笃会为最。各托钵休会也有大量藏书,并且不断抄写加以扩大。

修道院的学校是那个动荡年代最安全的教育组织,并且有虽然水平不很高,但有很负责的教师。他们发展了传统的七艺教育,开创了早期的大学。

思想上,保存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以亚里士多德为主的学说,“经院主义”虽然繁琐,但却使得形式逻辑更加精致,为后来思想的发展做了准备。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保存并发展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之火。

艺术上,通过宗教音乐,古代曲调被保存,新的音乐理论和方法得到缓慢但坚实的发展。建筑技法被保留,新的建筑艺术和技术在宗教建筑中体现出来。强调激烈情感和深刻体验的绘画雕塑艺术发展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世纪

手机用户74859
2014-04-24 · 超过5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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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世纪欧洲社会变迁与城市制度的确立 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而言,中世纪后期欧洲社会变迁主要表现在农业人口的扩展和外移、商 业和工业的蓬勃兴起、教会的改革、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自治的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 城市的兴起和城市自治运动则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变革最引人注目的表征,“城市运动比任何 其他中世纪运动更明显地标志着中世纪时代的消逝和近代的开端”[1](P407)。“城市”一 词在西方并不陌生,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有早期的城市。但中世纪后期的城市却有着独特 的特征,从而使它与近现代西方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这种独特性就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市场中 心,还是一个文化中心。更为独特的是,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具有从未有过的自治性,它不仅 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且拥有组织城市管理体系的权力。“各类城市的市议会,都 是主权实体;每个城市都是一个自治的市民社会,各自制订法律、自行征税、自管司法、自 行铸币,甚至根据各自需要结成政治联盟、自行宣战或媾和”[2](P174)。正因为如此,中 世纪欧洲城市才成为西方历史上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同样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 产物。“就城市的发展来说,基本的共同原则:这些城市中心源于同一个有原动力的和积极 的 因素,就是贸易”[1](P421)。最初的城市就来源于对从商者的保护,而这种保护的法律依 据往往来自于由国王签署颁发的城市特许状。它是城市获得自治权利的根据。 中世纪城市自治的核心表现就在于它有权制订自己的对内对外制度,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 城市制度。总体而言,当时的城市制度主要包括以保护和促进商业和工业为主体的私法制度 和以城市政治制度为主体的公法制度。从制度层面而言,中世纪城市制度主要有这样一些特 征: 1.世俗性。中世纪城市制度的形成与西方宗教改革有很大关联,西方中世纪宗教改革的特 征之一便是教会与世俗世界的分离。因此,中世纪城市制度一经确立,就力图与教会世界形 成独立的态势,从而形成了这一本质意义上的特征。“城市把自己看成是世俗的政治体,并 不要求自己去适用宗教法律,举行圣礼或宣传宗教教义,而是把那些事务留给教会,这一事 实是其作为西方意义上的城市所具有的一个本质特征”。 2.宗教性。在中世纪,宣誓和结盟是城市建立的普遍仪式,因为“许多城市和城镇是依靠 一种庄严的集体宣誓或一系列誓约而建立起来的,这些誓约是由全体公民为捍卫曾公开向他 们宣读的特许状而作出的”。这种仪式带有明显的宗教性特征。因此,“在各自 依 靠包括宗教宣誓在内的宗教价值或仪式结合起来这一意义上,11、12世纪的新城市和城镇都 是宗教的联合” 3.自治性。中世纪城市制度的建立不仅表现为城市本身相对于封建领主的独立,也表现在 城市具有独立管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上,同时还表现为城市市民身份的独立和自我管理。中 世纪城市的自治性,主要表现在(1)政治上的独立自主;(2)城市本身以及同业公会和行会的 自治章程;(3)不受外来干预的法院机关和行政机关;(4)城市有对市民征税的权力,而市民 对外经济交往则免息和免税;(5)市场权利的独立化,即市场属于城市,市议会在很大程度 上剥夺了封建领主对市场的控制和监督权;(6)城市市民与非城市市民的分化。 4.不平衡性。中世纪后期欧洲社会是一个分崩离析的社会,民族国家还未形成,城市制度 也没有统一性;同时由于各个分散的地区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导致当时各城市的 制度的极端不平衡。当时的欧洲,既存在完全自治的城市共和国,也存在半自治的城市,还 存在局部自治的城市社区。这种不平衡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则在于贵族 与 人民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5.多样性。城市制度形成初期,各城市间的制度形成方式形态各异,表现出了明显的多样 化特征。有的城市自治制度渊源于特许状的签署,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其制度体系;有的城市 则通过宣誓结盟形式宣布摆脱封建领主的统治;许多城市则以暴力方式推翻旧的统治,建立 新的城市共同体,以实现自治。形成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城市制度的多样化。 6.不稳定性。中世纪后期的欧洲社会是大动荡和大变革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都处在 急速发展的启动阶段。因此,旧的社会体制与新的社会体制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强烈碰撞, 双方力量相互消长,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发展态势。城市制度也在这种动荡中频繁变化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当然,这种不稳定性是在整体发展前提下表现出来的。 7.不彻底性。从封建制度中脱离出来的城市制度虽然本质上带有强烈的革命性,但由于传 统发展的惯性作用使其不可能彻底摆脱与封建制度的联系。更为根本的是,当时欧洲的社会 经 济形态并没有资本主义化,因而也不可能造就出完全与近代民族国家制度一样性质的城市制 度。所以,从当时的城市法而言,它“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在中世纪时代完全冲破封建的 樊篱,它还包含着不少封建性质的因素,也还调整着不少封建性质的法律关系” 尽管如此,从法制变革的角度来看,城市制度的确立为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拉响了汽笛 。它表明,旧的法制已成为历史,新的一页正在翻开。在城市制度中,城市法是其核心组成 部分,它为中世纪城市地位的确立,城市制度的顺利运行,尤其是对稳定和促进城市经济和 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它的建立和完善,带动了欧洲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法律 观念的进步,它为西方法制从传统向现代化过渡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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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佐斐9e
2014-04-24 · TA获得超过60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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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约395年—1500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开始计算,直到文艺复兴之后,极权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中世纪史也叫中古史,指的是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但是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西欧在5世纪刚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中国已经走完了约1000年封建社会的历程。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一直到公元9世纪,绝大多数的近古(Late Antiquity)学者都按照圣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处于历史的第六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即《圣经》在“启示录”里预言的“末日”,故而有黑暗之意;一个被历史学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中世纪黑暗时代”这个词,是由十四世意大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学者彼特拉克所发明的。他周游欧洲重新发掘和出版经典的拉丁和希腊著作,志在重新恢复源本罗马古典的拉丁语言,艺术和文化,对自公元四一零年罗马沦陷以来的变化与所发生的,认为不值得研究。人文主义者看历史并不按奥古斯丁的宗教术语,而是按社会(学)的术语,即通过古典文化,文学和艺术来看待历史;所以人文主义者把这900年古典文化上发展的停滞时期称为“黑暗的时期”。彼特拉克把欧洲历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古罗马与古希腊时期;二是“黑暗时期”。人文主义者们也相信,总有一天罗马帝国会再次兴起,重新恢复古典文化的纯洁性。14世纪末与15世纪初,人文主义者们认为一个现代时期(Modern Age)已经开始了,所以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中世纪”已经形成了。因此,自起人文主义者起,历史学家们对“黑暗的时期”和“中世纪”也多持负面观点。在16世纪与17世纪时基督教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们也把天主教的腐败写进这段历史中。针对新教徒的指责,天主教的改革者们也给出了一幅与“黑暗的时期”相反的图画:一个社会与宗教和谐的时期,一点也不黑暗。而对“黑暗时期”许多现代的负面观念是来自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的康德和伏尔泰的作品中。19世纪初, 浪漫主义运动转变了这种对“黑暗的时期”负面一边倒的趋势。它给出了一幅祥和的图画: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扎根于大自然的生活;同时也回应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以理性完全超越感性的作法,以及由正在兴起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与污染。浪漫主义者对待“黑暗时期”的观点,仍可以在今天的一些庆祝那个时期文化活动与节日中,通过所展示出来的风俗与发生的历史事件中看到。浪漫主义运动后的19世纪下半叶,考古学取的了很大的进展,许多不为以前的学者所知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被挖掘和整理出来。而1939年发现的公元625年左右的萨顿骺(Sutton Hoo)宝窟,以及中世纪研究的著名学者查理哈斯金(Charles H. Haskins)的研究发现,使得“黑暗时期”看上去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20世纪中叶以后,在英语国家中的专业学者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地消失查理哈斯金写道:“历史的连续性排除了中世纪与文艺复兴这两个紧接着的历史时期之间有巨大差别的可能性,现代研究表明,中世纪不是曾经被认为的那么黑,也不是那么停滞;文艺复兴不是那么亮丽,也不是那么突然。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之前,有一个类似的运动,即便它不是那么广传。所以,原来的“中世纪黑暗时期”现被改为专指公元410年(或455年)到公元754年(或800年)这段欧洲历史。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萨可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萨可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教廷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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