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里的人事处是干什么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知道的告诉下 谢谢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总之和人力资源相关的事情都是人事处来负责处理和管理。在中国,人事处的职能是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学校教师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计划,并督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人事处也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考绩与奖惩工作;检查干部使用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审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资、福利和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具体掌握学校的机构设置;统一掌握学校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国自清末兴办学校以后,人事权基本上由校长掌握。校长主要通过发聘书的方式任用教职员,聘书上注明受聘人员的职称、月薪、任期等。任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职员任期届满,如未接到新的聘书,即表明已被学校解聘,也有在任期中被解聘的。校长对校工则采取雇佣制,校工随时可被解雇或开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学校,废除了旧的教育制度和人事制度,规定了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管理人事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协助学校领导进行教职工的任用、培养、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这就是现在的人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处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职工异动,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负责临时工用人计划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 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3. 负责学校科级机构设置,以及科级干部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4. 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5.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6.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补充;
7. 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8. 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9. 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
10. 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接收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11. 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及日常管理工作;
12. 负责劳动合同及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
13. 负责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14. 负责工人考工定级、技师评聘人选的推荐工作;
15. 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6.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7. 负责学校聘余人员的管理工作;
18. 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19.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1. 办公室
(1)协助处领导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年鉴等工作;
(2)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3)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4)负责人事处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负责全校教职工工作证、校徽的发放、换、补等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综合性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负责人事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维护、更新人事处网页;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人事科
(1)拟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做好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3)制订进人需求,并做好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人员调进和录用工作;
(4)办理各类人员的招聘、引进、录用、调配、借用、辞职、辞退以及军转干部的安置接收等手续;
(5)组织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
(6)处理教职工的奖惩事宜;
(7)组织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教职工的基本信息,维护教职工基本信息库,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师资科
(1)制定学校师资队伍整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3)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聘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6)负责专任教师的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办理教职工进修、培训的审批和协议签订工作;
(9)负责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以及相关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11)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才工作办公室
(1)负责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目标与规划;
(2)负责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引进、服务、考核和续聘等工作;
(3)负责国家、省、市、校级各类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和相关考核等。
(4)负责讲座教授等柔性引进人员的审核工作等;
(5)负责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劳动工资科
(1)负责学校年度工资计划制定及各类工资报表填报工作;
(2)负责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及各类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管理工作;
(4)负责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伤残补助金等的发放;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定,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使用;
(6)负责年终奖、劳务酬金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病假、事假及探亲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延退的审批手续;
(9)负责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开具教职工收入证明;
(11)负责工人的考工定级审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上报工作;
(12)负责全校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办理全校劳动用工年检;
(13)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核管理工作;
(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人事档案室
(1)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条例规定,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工作日趋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2)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干部人事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接收调进、录用等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认真审核档案材料和档案信息;
(4)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5)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登记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岗、开除等教职工的档案转递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8)加强人事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功能,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1)组织学校相关院系参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建站工作;
(2)从事学校博士后工作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1)负责全校博士后年度进站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根据国家、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校博士后管理文件;
3)负责全校博士后的遴选及博士后进出站手续的办理;
4)负责对流动站博士后的相关待遇兑现工作,提供博士后公寓并配置基本的生活设施。
5)负责组织全校博士后申报相关博士后基金资助工作;
6)负责对各流动站的博士后按期考核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组织接受上级对流动站的考核、评估及年报上报工作;
8)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上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在校博士后参加各类地方企业科技服务活动;
9)组织博士后学术交流、联谊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集信息来源——扬州大学人事处!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