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登记条件: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也要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注意事项:
1、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
3、如果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常住人口登记卡》会发到手上;
4、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的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参考资料:结婚-百度百科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所需要的条件
必须进行婚前体检
持相关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结婚登记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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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2019-05-0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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