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单位证明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 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前往办理地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
广州办理居住证:
(一)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的居住证。
(二)需提交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三)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扩展资料
温馨提示
1.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3.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
广东东莞办居住证需要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 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前往办理地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违者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取消其申领资格;对已经骗取了《居住证》的,由发证机关缴回《居住证》,并在其个人信用档案里加注失信记录。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具假材料、假证明,为申领人骗取《居住证》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劳务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根据东莞居住证的管理要求,东莞居住证的的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东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 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前往办理地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还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2、办理完结后记得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保存好。
四,办理费用及时效:
1、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及续签免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造成需要补办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
2、 办理时限:
1)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10个工作日
2) 延期续签:当场完结
3)补办换证: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目前主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有珠海、广州、东莞、佛山、大连、太原、深圳、嘉兴、慈溪、长春,上海、合肥。
对于居住证的办理点,在珠三角地区将尽可能多地设置办理点,流动人口除了在各派出所办证外,也能在流动人口服务点办理;在粤北山区等流动人口较少的地区,将选择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办证点。
东莞外来人口数量多,信息输入设备的调试还未最后完成。不过,新莞人前往各镇的警务区和新莞人服务站均可办理居住证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