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针对已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十年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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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要享受退休职工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累计缴费男到达30年,女达到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即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由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参保费用,退休者从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缴纳费用、
二是对于个人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本人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一挡或者二挡缴费,缴费期间继续享受对应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次月停止医保待遇,直至累计交满10年为止。如果经济条件容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交齐医保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累计缴费男到达30年,女达到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即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由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参保费用,退休者从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缴纳费用、
二是对于个人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本人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一挡或者二挡缴费,缴费期间继续享受对应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次月停止医保待遇,直至累计交满10年为止。如果经济条件容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交齐医保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推荐于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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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交满十年为止,方能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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