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一)确定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已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最近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在2013年8月1日后新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2、电子账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已启用电子账册的,应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若电子账册尚未报核过,则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应于电子账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3、过渡期未核销手册的清算2013年8月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在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时,有未核销手(账)册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会自动根据已确定的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和前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出口明细数据,按新实耗法计算出不予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简称“两个抵减额”),与原申报的两个抵减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的差额并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因此,对有在用手(账)册、未核销手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