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铂注射液的注意事项
本品的疗程开始必须与前一个疗程间隔4周和/或中性粒细胞至少2000/mm3 以上,血小板至少100000/mm3 以上。 本品必须在有经验的内科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且必须在有适当的治疗设施和治疗经验的医院内进行治疗。必须定期进行血细胞计数以及肾功能和肝功能检查,也要定期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如果观察到骨髓抑制或肾功能或肝功能异常,应当停药。 本品使用时引起的骨髓抑制与肾脏的肾小球清除率密切相关。严重的和持续的骨髓功能抑制通常发生于肾功能受损或与其他肾脏毒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患者。 肾脏功能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必须仔细评估。 本品正常的使用频率不应该超过每月一次。 注射本品可能会导致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和贫血,因此,在治疗前后应定期检查血象。 一旦严重的骨髓抑制发生,可能有必要进行输血治疗。 本品会导致恶心、呕吐,在以往接受治疗的患者中这些反应较为严重,特别是以往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预防性给予止呕剂和通过连续输注或连续5天用药延长本品的给药时间可以减轻恶心、呕吐发生的频度和严重程度。 本品可能改变肾功能,尽管与氨基糖苷类及其他有肾毒性药物合用时,肾毒性是否增加尚未有肯定的结果,但建议避免与这些药物合用。 与其他铂类化合物相似,本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在开始给药后数分钟内发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本品未进行致癌试验,但与本品有相似作用机理和致突变机理的化合物已经报告有致癌性。在体外和体内试验中,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在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引起视力受影响,包括视力丧失,但极为罕见,停止注射本品几周后,视力可以完全恢复,或者明显恢复。 高剂量的本品(高于单药推荐剂量的5倍)可引起严重的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 以往接受治疗(特别是顺铂治疗)和/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骨髓抑制的严重程度增加。这些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给药间期应当通过反复进行血细胞计数来仔细监测这些作用。本品与其他骨髓抑制剂治疗的联合应当非常仔细地计划,考虑到剂量和时间选择,以减少副作用。 低钠血症与本品的关系不明,但应当考虑低钠血症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有其他危险因素例如合并利尿治疗的患者。补钠或限水一般可以纠正低钠血症。 应当执行正确操作和处置抗癌药物的规范。为减少皮肤暴露于药品的危险性,在操作时一定要戴隔离手套。这些操作包括发生在临床病房、药房、药库和家庭医疗场所的所有操作:打开包装检查、设备间转送、剂量配制和给药的过程。任何时候使用抗癌药物都必须小心,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操作人员暴露于药品,操作时要使用恰当的器具如戴手套及操作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在稀释或给药时,本品不能接触含铝的针头或其他器械。铝与本品会产生沉淀反应和,或降低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