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与刑事谅解书的区别
性质相似,但在形式上稍有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达成谅解后共同签署的协议;而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一方出具的谅解文书。
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XXX 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方式:
乙方:XXX 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方式:
2017年3月24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万元(大写: ),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 元,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谅 解 书
XX区人民法院、XX区人民检察院、XX津区公安分局:
我是XX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一般琐事偶然引发,我与被告人XX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被告人XX情绪一时失控造成。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与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被告人XX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二〇一七年六 月一日
区别性质不一样,刑事和解协议是谈赔偿问题的,形式谅解书是对行为的谅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