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之后没有注销户口没有什么影响,过去战争年代,由于斗争形势的残酷与特殊性:
一是牺牲人员多,参军的人多,回来人少,入伍即注销户口便于后续的户口管理;
二是有利于保密工作的开展。这个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的注销户口,是把原户籍信息隐含起来而已,原户口的信息始终在公安部的数据库里保存,内部随时可以查到的。既然户口没有注销,也就是说还在入伍地,不存在户口在部队的情况,有异议可以咨询入伍地公安部门户籍科。
扩展资料:
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
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什么影响也没有。当事人的户口恢复登记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县级安置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调解 决当事人的户口问题。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如果本人或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扩展资料
以前,军人进了部队以后,身份证要换成军人证,户口要注销。
但是现在不同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军人身份证等相关法规的颁布解决了这个问题。
现在,按照规定,军人证只是在证明持有者是军人的时候用,其他时候都要用身份证。所以,身份证现在是可以不用上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证
1、什么影响也没有。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做法,是历史遗留下来一个传统做法,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已经没有意义了。
2、过去战争年代,由于斗争形势的残酷与特殊性,一是牺牲人员多,参军的人多,回来人少,入伍即注销户口便于后续的户口管理;二是有利于保密工作的开展。这个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3、现在的注销户口,其实是“假”注销,就是把原户籍信息隐含起来而已,原户口的信息始终在公安部的数据库里保存,内部随时可以查到的。
拓展资料: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程序:
1、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3、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入伍之后没有注销户口没有什么影响,之所以注销户口也是有以前的管理做事习惯的原因,也有保密的原因。
现在的注销户口,是把原户籍信息隐含起来而已,原户口的信息始终在公安部的数据库里保存,内部随时可以查到的。既然户口没有注销,也就是说还在入伍地,不存在户口在部队的情况,有异议可以咨询入伍地公安部门户籍科。
拓展资料
如何处理入伍及退伍的户口问题: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如果本人或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由于当事人的户口问题刚好是这些规定的相反,因此也只能依靠县级安置办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恢复当事人的户口登记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网页链接
什么影响也没有。
当事人的户口恢复登记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县级安置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调解 决当事人的户口问题。
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如果本人或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拓展:
处理入伍及退伍的户口:
当事人的户口恢复登记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县级安置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调解 决当事人的户口问题。
当事人“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而在“退伍注销了”的行为,完全违反了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