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惠州伯恩厂上班,2015年12月2日进的厂,2016年2月3辞职批到4月5号我想25号走,

我在广东惠州伯恩厂上班,2015年12月2日进的厂,2016年2月3辞职批到4月5号我想25号走,还没到辞职时间,就走,要扣多少钱???友友们告诉我... 我在广东惠州伯恩厂上班,2015年12月2日进的厂,2016年2月3辞职批到4月5号我想25号走,还没到辞职时间,就走,要扣多少钱???友友们告诉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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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无知的蚂蚁
2016-03-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baby无知的蚂蚁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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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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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其他我都懂。我是想提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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