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省体育局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起草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
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