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安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组织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九)依法贯彻出入境管理政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和外国人及港、澳、台公民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临时登记;依法查处六非人员。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育审批工作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七)承办全市禁毒工作。
(十八)组织指挥市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及网化建设。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