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户口的孩子可以在遵义上小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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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啊930
2016-08-1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帅啊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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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小学,当需要在遵义务工证明等各种证件
 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努力使每一个孩子有公平的发展机会”的总体要求,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6】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招生时间
  在学年结束后,秋季开学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招生时间,确保秋季正常开学。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式
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要加大小升初整班交接的力度。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拟采用多校划片招生的,制定方案时既要考虑传统学区划分,又要照应优质教育资源学位的合理配置,同时把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红花岗区、汇川区要实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居组、村组等,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三)建立完善片区调整机制
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划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镇街和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经审慎论证后确定。
  (四)严格规范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由镇街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统筹下,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与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学校(区)入学学龄段,并登记造册,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2.公办初中招生。在农村,由镇中心学校统一将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由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向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由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城区(市区和县城)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学生家庭户籍、实际住址、小学学籍等将小学毕业生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各小学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
为有效缓解中小学择校问题,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总结红花岗区试点的基础上,全市从2016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小升初时跨县就读(不含回户籍地就读、进城务工等其他政策支持的学生)和县域内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配额生政策。
3.民办学校招生。需要到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到民办学校报名(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报名)。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新生,录满为止。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再安排录取。
4.稳妥有序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等方式,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教育公平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方案,5月20日前要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严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学招生一律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中小学一律不得在非起始年级组织招生,不得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三)严禁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变相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运作”。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抓。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进行。各学校要把规范自身招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依法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要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可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取消政府支持的财政款项等处罚。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和变更学籍。对因学校违规招生而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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