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016-12-02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家性质是宪法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各国宪法对此都有反映,但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反映方式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总是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把资本主义国家描绘成超阶级的“全民”国家。为此,资本主义宪法总是用“主权在民”等词句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他们不需要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因此社会主义宪法总是公开宣布自己的国家性质。
延伸: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1982年《宪法》开宗明义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序言中的这一段话,明确地表述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
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独自掌握国家领导权,独立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一般是通过它的政党——共产党来实现的。
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证领导作用和掌握国家权力。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所在,也是我们取得一切成就和最后胜利的根本保证,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在对内职能方面,他们都是要巩固和管展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镇压一切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反抗,同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对外职能方面,他们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人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任务。
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