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甲出售一唐代瓷器给乙,乙当场支付了清价金,并约定10天后前来取货,丙表示愿意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约定5天后取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15岁的儿子将瓷...
甲出售一唐代瓷器给乙,乙当场支付了清价金,并约定10天后前来取货,丙表示愿意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 并约定5天后取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15岁的儿子将瓷器偷偷取出给她 乙占有瓷器期间 瓷器的法定所有权应该归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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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甲所有。
本题考查的其实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手段,所以即使乙付价金,丙付定金,但是由于未交付,所有瓷器还是甲的所有物。乙诱骗小孩偷瓷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况且甲不同意自然也构不成“交付”。
没有交付,自然就没有所有权转移,瓷器自然也还属于甲。
有疑问可以讨论,希望能让你对本题比较清楚。
本题考查的其实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手段,所以即使乙付价金,丙付定金,但是由于未交付,所有瓷器还是甲的所有物。乙诱骗小孩偷瓷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况且甲不同意自然也构不成“交付”。
没有交付,自然就没有所有权转移,瓷器自然也还属于甲。
有疑问可以讨论,希望能让你对本题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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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为乙和丙都是附条件的(10天后和5天后)买卖合同,再没有交付货款和约定交货时间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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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仍然归甲所有,因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甲卖给乙和丙都没有交付,因此所有权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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