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拿大的国家领袖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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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是16个国家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
早年生活
伊丽莎白二世出生在伦敦的外祖父母家中,她的曾祖母是亚历山大王后,祖母则是玛丽王后。她的父亲是乔治五世(原为约克公爵)的第二个儿子,艾伯特·弗雷德里克·阿瑟·乔治·温莎。
伊丽莎白出生后在其母亲伊丽莎白‧鲍斯-莱昂夫人的督导下在家中接受教育。她的历史老师C·H·K·马丁是伊顿公学校长,除此之外她还学习各种语言(她的法语讲得很流利)。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她提供神学方面的指点,她一直是名虔诚的圣公会会员。
1936年伊丽莎白的伯父爱德华八世退位,她的父亲继位为国王,成为乔治六世,她也立即成为王位的继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伊丽莎白13岁,她与她的妹妹玛格利特公主都到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避难。当时有人建议两位公主应该到加拿大避难,遭到他们母亲的反对:“孩子们不能在没有我的情况下离开,我不能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离开,而国王不能在任何情况下离开。”1940年伊丽莎白公主首次发表了广播,针对的是所有避难中的孩子。
1945年伊丽莎白公主说服了她的父亲,允许她直接参与协助打赢这场战争。她参与了一个支援战争的妇女团体,在那里她的编号是第230873号伊丽莎白·温莎第二中尉。这是她第一次与其他孩子共同受训。据说她本人非常喜欢这次经验,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验,使她之后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上学,而不是让他们在家学习。
1947年伊丽莎白首次外访,她与她的父母亲到了南非。在她21岁生日那天她对英联邦和帝国做了广播,宣誓将终身投入到对英联邦和帝国人民的服务中。
1947年12月20日伊丽莎白与希腊的菲利浦王子结婚。菲利浦是伊丽莎白女王的第三个表哥,他们的曾曾祖母都是维多利亚女王(菲利浦王子在结婚前宣誓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在爱丁堡公爵这个头衔之前他没有头衔,就叫作菲利浦·蒙巴顿中尉)。这桩婚事非常适合一位即将继承王位的女性,因为她的夫君接受过王室训练,却又不会继任另一国的王位。但是这桩婚姻却不是刻意安排的,两人的关系经历了许多考验,最终也是在伊丽莎白本人的坚持下达成的。这些考验包括菲利浦不忠的流言,和伊丽莎白祖母和父母对于菲利浦的母亲是德国籍公主所引起的猜忌。
婚后夫妇两人居住在伦敦的克莱伦斯宫(Clarence Palace)。他们育有四个孩子(见下)。虽然英国的王朝被称为温莎王朝,夫妇两人同意他们的孩子应该使用蒙巴顿-温莎(Mountbatten-Windsor)作为他们的姓氏。
从1951年起乔治六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伊丽莎白开始代替父亲出席在公开场合中。那一年她访问了希腊、意大利和马耳他(当时菲利浦随军驻扎在此)。10月她又访问了加拿大和华盛顿。1952年1月伊丽莎白和菲利浦又访问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2月6日他们在访问肯尼亚时得知伊丽莎白的父亲已经去世。在她继位的那一刻她正在一个树上旅馆中。她的加冕典礼于1953年6月2日在西敏寺举行。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
早年生活
伊丽莎白二世出生在伦敦的外祖父母家中,她的曾祖母是亚历山大王后,祖母则是玛丽王后。她的父亲是乔治五世(原为约克公爵)的第二个儿子,艾伯特·弗雷德里克·阿瑟·乔治·温莎。
伊丽莎白出生后在其母亲伊丽莎白‧鲍斯-莱昂夫人的督导下在家中接受教育。她的历史老师C·H·K·马丁是伊顿公学校长,除此之外她还学习各种语言(她的法语讲得很流利)。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她提供神学方面的指点,她一直是名虔诚的圣公会会员。
1936年伊丽莎白的伯父爱德华八世退位,她的父亲继位为国王,成为乔治六世,她也立即成为王位的继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伊丽莎白13岁,她与她的妹妹玛格利特公主都到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避难。当时有人建议两位公主应该到加拿大避难,遭到他们母亲的反对:“孩子们不能在没有我的情况下离开,我不能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离开,而国王不能在任何情况下离开。”1940年伊丽莎白公主首次发表了广播,针对的是所有避难中的孩子。
1945年伊丽莎白公主说服了她的父亲,允许她直接参与协助打赢这场战争。她参与了一个支援战争的妇女团体,在那里她的编号是第230873号伊丽莎白·温莎第二中尉。这是她第一次与其他孩子共同受训。据说她本人非常喜欢这次经验,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验,使她之后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上学,而不是让他们在家学习。
1947年伊丽莎白首次外访,她与她的父母亲到了南非。在她21岁生日那天她对英联邦和帝国做了广播,宣誓将终身投入到对英联邦和帝国人民的服务中。
1947年12月20日伊丽莎白与希腊的菲利浦王子结婚。菲利浦是伊丽莎白女王的第三个表哥,他们的曾曾祖母都是维多利亚女王(菲利浦王子在结婚前宣誓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在爱丁堡公爵这个头衔之前他没有头衔,就叫作菲利浦·蒙巴顿中尉)。这桩婚事非常适合一位即将继承王位的女性,因为她的夫君接受过王室训练,却又不会继任另一国的王位。但是这桩婚姻却不是刻意安排的,两人的关系经历了许多考验,最终也是在伊丽莎白本人的坚持下达成的。这些考验包括菲利浦不忠的流言,和伊丽莎白祖母和父母对于菲利浦的母亲是德国籍公主所引起的猜忌。
婚后夫妇两人居住在伦敦的克莱伦斯宫(Clarence Palace)。他们育有四个孩子(见下)。虽然英国的王朝被称为温莎王朝,夫妇两人同意他们的孩子应该使用蒙巴顿-温莎(Mountbatten-Windsor)作为他们的姓氏。
从1951年起乔治六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伊丽莎白开始代替父亲出席在公开场合中。那一年她访问了希腊、意大利和马耳他(当时菲利浦随军驻扎在此)。10月她又访问了加拿大和华盛顿。1952年1月伊丽莎白和菲利浦又访问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2月6日他们在访问肯尼亚时得知伊丽莎白的父亲已经去世。在她继位的那一刻她正在一个树上旅馆中。她的加冕典礼于1953年6月2日在西敏寺举行。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159918.html?s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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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简单一些,加拿大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而英王在英国君主立宪之后是大英联合王国的所有者与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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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国家元首当然就是英国女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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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名义上是英国的属国,因而加拿大的国家领袖就是英国女王。加拿大总督就是英国女王派到该国行使最高权威的代表,这一切到现代只有了名义上的意义。
实际上加拿大的最高权力属于议会,行政权力由执政党掌握。总督也一般由议会各党派协商挑选,然后通过英国女王的名义发布。
实际上加拿大的最高权力属于议会,行政权力由执政党掌握。总督也一般由议会各党派协商挑选,然后通过英国女王的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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