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提示该问答中所提及的号码未经验证,请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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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资料: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监事人、股东身份证信息和U盾,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先查询公司名称有没有被人注册,然后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商事主体里面去注册,按里面的步骤提示,一步一步的填资料提交。顺利的话5个工作日左右就有消息,根据提示带着身份证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带着验证码去刻章,如果被驳回根据驳回的原因重新修改再提交。
执照和印章拿到了,说明你已经是一家正规合法经营的公司。但是公司成立好了,后续还有很多要办的事务,要核定税种,每个月报税期内完成税务申报,一年一次的年报,如果这些不懂可找专业的财务公司代办,既然注册了,那就一定要维护好,千万不能在工商、税务留下污点,不然信用出了问题,是花多大的代价都是挽回不了的。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监事人、股东身份证信息和U盾,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先查询公司名称有没有被人注册,然后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商事主体里面去注册,按里面的步骤提示,一步一步的填资料提交。顺利的话5个工作日左右就有消息,根据提示带着身份证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带着验证码去刻章,如果被驳回根据驳回的原因重新修改再提交。
执照和印章拿到了,说明你已经是一家正规合法经营的公司。但是公司成立好了,后续还有很多要办的事务,要核定税种,每个月报税期内完成税务申报,一年一次的年报,如果这些不懂可找专业的财务公司代办,既然注册了,那就一定要维护好,千万不能在工商、税务留下污点,不然信用出了问题,是花多大的代价都是挽回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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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 注册记账+ICP+EDI+ISP文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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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的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股东身份证,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
2开验资户(名称核准通知书,经营场地证明{村委盖章},租赁合同)
3到会计事务所领份银行询证函到银行往验资户注入注册资金,再到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工商局设立(名称核准通知书、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登记设立申请表、公司股东必须要带上身份证到现场签字、拍照)
5营业执照就刻公章了(公章,财务章,私章)
6到代码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国、地税
8开基本户(也就是公司账户)
9拿上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本到公安局备案
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咨询
1公司名称核准(股东身份证,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
2开验资户(名称核准通知书,经营场地证明{村委盖章},租赁合同)
3到会计事务所领份银行询证函到银行往验资户注入注册资金,再到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工商局设立(名称核准通知书、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登记设立申请表、公司股东必须要带上身份证到现场签字、拍照)
5营业执照就刻公章了(公章,财务章,私章)
6到代码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国、地税
8开基本户(也就是公司账户)
9拿上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本到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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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爱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办理。企业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理国地税登记(公司起立之日起30天内)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爱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办理。企业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理国地税登记(公司起立之日起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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