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人员做,还是安全人员做?三级教育的具体谁做,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我的问题是,公司教育是总工做,还是安全总监做?第二级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做,还是安全员做?第三级是班组长做,这个没有问题,具体的每一级教育谁负责做,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有,请告诉我。
我们公司在入职教育的时候,一直强调这个问题,三级教育,是技术员做,安全员监督督促技术员去做教育,但是我给总包报资料的时候,总包要求让安全员签字。。。
我现在需要找法规规定,否则一直糊糊涂涂的。 展开
建筑工地的三级安全教育由专门的建筑安全师或者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经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参考资料来源:
由专门的建筑安全师培训。
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安全培训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在以往多走形式的情况较多,现在已经逐步开始使用系统软件进行综合管理,提升真实性和可靠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到位。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满足学习时间。
工地安全培训教育是项目现场人员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切身关联到每个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但安全教育是技术人员做,还是安全人员做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我认为应当是现场安全管理或项目管理的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