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报废继续上路行驶会被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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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车不报废的后果: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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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报废的后果案例:
1、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
案例
2015年初,刚考到驾照的张某打算开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低价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此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车主李某一同诉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车辆发生事故时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争议焦点在于登记车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对原告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经将该案肇事车实际转让给了张某,交付时车辆尚未报废也通过年检,交易价格也属正常。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论何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2、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已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判令李某返还邓某购车款1万元,赔偿邓某车辆修理费1300元。
参考资料来源:
吊销驾驶证,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同时应该在30日进行处理,对于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车辆不报废会被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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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报废继续使用的隐患
1、安全隐患极大
稳定性极低,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尾气超标严重
由于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污染环境。
3、路面管控困难
报废车多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子警察进行违章拍摄因套牌、假牌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4、社会矛盾复杂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报废车主选着逃逸或不愿承担责任所产生不少的社会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安全法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