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 10
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从事厨师职业的欧阳,常年在外为生计奔波,收入颇丰。2016年6月,经房产中介介绍,他认识了赵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欧阳出资175...
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从事厨师职业的欧阳,常年在外为生计奔波,收入颇丰。2016年6月,经房产中介介绍,他认识了赵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欧阳出资175万元购买赵某位于长沙天心区暮云镇一栋别墅房,建筑面积为215.71平方米。欧阳出资45万元,赵某出资70万元,总计115万元,对赵某的房屋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合同签订当日,欧阳支付2万元定金给赵某,赵某实收1万元,另一万元暂存在中介公司。同时,双方还约定: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经收取的买受人全部付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欧阳再交纳了2.6万元的中介费后,又向某银行申请100多万元贷款,用于支付房款,获得了银行贷款审批同意。可赵某却一直没有动静。欧阳多次催促赵某筹钱一起赎楼,并办理过户手续,赵某不为所动。中介也多次协调,并根据双方的意向,找到了垫资公司愿意为赵某垫资赎楼,赵某都以消极态度应对,不配合。8月底,在合同签订70日后,欧阳委托律师向赵某发出一份《律师函》,要求与赵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赵某赔偿欧阳各项损失约40万多元。
问题:1、20%的违约金是否合法?欧阳要求赵某赔偿40多万元损失是否合理?
2、从本案中得到的启示是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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