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皇帝制度
由来: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自以为“功过五帝,德兼三皇”,对原来“王”的称号已不满意,在与臣下商议后,决定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个字,称“皇帝”。嬴政时,天下事无大小皆取决于上,皇帝自称“朕”,皇帝的命令称“制”或“诏”,皇帝的印称“玺”,任何人对皇帝的名字都要避讳等。嬴政自称“始皇帝”,希望以后有“二世、三世,以至无穷”,妄想死后皇位永传。
特点:第—,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继承制。
2. 三公九卿制
建立:秦统一六国后,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在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起了三公九卿制度。
内容: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三方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三公之下,秦朝中央政府还设有许多重要官职,合称九卿,他们分管着国家和皇家的各种事务。
特点: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在地位、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都处于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的状态,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事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
影响:秦朝三公九卿制的确立和完善,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开创了新局面,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3. 郡县制
形成和演变: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的;战国时期,各大国已经广泛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朝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而已。
内容:秦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共分郡、县、乡、里四级。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他们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有乡吏,里有里典。皇帝的命令通过三公九卿、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全国百姓。
特点: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县长官完全由皇帝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等。
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于君主掌握着人事的任免权,从而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使君主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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