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为什么从来没有医闹,也没有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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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过,听说过,只能说信息闭塞,并不代表没有。 “从来没有”这个词不可以这样用。
古代缇萦救父的故事你没听过吗,现代半夏40克的例子没听过吗?
仓公,又称太仓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临淄人,因其做过齐太仓长,管理都城仓库,所以习惯上称他为仓公。
仓公师从阳庆,阳庆传他“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他学了三年,给人治病,能预决病人生死,一经投药,无不立愈,因此远近闻名。仓公切脉已臻于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齐 侍御史成自述头痛,仓公为他诊脉,诊断为疽症,其病因内发于肠胃之间,因贪酒所致,五日当肿胀,八日时便呕脓而死。果然,成于第八天因呕脓而死。
由于求医者众,而仓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归。日久,求医者开始愤懑异常。就象以上所举医案,由于仓公能预知生死,有的病人就无药可医,病人就责怪仓公不肯医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气积久了,终于酿成祸祟。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权势之人告发仓公,说他借医欺人,轻视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处仓公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押送到京城长安去执行。因此,仓公将被押送到长安受刑。
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都去送父亲,相向悲泣。仓公看着五个女儿,长叹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难,却没有一个有用的。”听完父亲的哀叹,十五岁的小女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一路上父女俩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被押入狱中。为了营救父亲,缇萦斗胆上书汉文帝为父求情,请求做奴婢替父赎罪。上书中这样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
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
汉文帝废除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他的儿子 汉景帝手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一些。
“半夏40克”处方引纠纷
2011年10月25日,患者张喜因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前往北京至被告永安堂医药公司王府井中医诊所治疗,医师张炜诊断为“肝血虚、胸痹、心肾不交”,以豁痰降浊、化痰开痹、潜降安神、养血润下立法,开具了7日的处方,处方中含有半夏40克。
张喜服药7日后,前往永安堂第二次就医,提出前方药效不明显,张炜医师诊断为“气虚气滞、胸闷气短、动则加重”,只为其开具了3日处方,并特地在病例中记载:“如效不显及时去医院就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上显示,原告张喜自诉服用后症状加重后停药。
2011年11月15日,原告张喜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在全血细胞分析、肾功能、心脏3项检查结果中显示,患者肌酐严重超标、血红蛋白严重低下。后就诊于多家医院,最终诊断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张喜认为,永安堂在明知药方中有的中药具有毒性的情况下未对患者进行充分告知说明,而且在未进行肾脏功能检测的前提下,超剂量用药,这一系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肾损伤,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后果。随后,张喜将永安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共计约650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就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注意义务存在不到位之处,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其中,“半夏”为含毒性中药,且用量40克,其用量超出规定范围,其所用药物直接造成肾损害的情况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和相关资料依据欠充分,不能确定。但加重肾损害负担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应考虑存在一定缺陷。关于医方医疗行为与张喜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被鉴定人张喜目前诊断为“慢性肾病,尿毒症期(肾衰)”。
一审法院以此认定被告对于原告的尿毒症后果承担全责,判决被告永安堂赔偿原告张喜医疗费、误工费、二十年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三百万、营养费七十三万等共计约477万元,被告永安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古代缇萦救父的故事你没听过吗,现代半夏40克的例子没听过吗?
仓公,又称太仓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临淄人,因其做过齐太仓长,管理都城仓库,所以习惯上称他为仓公。
仓公师从阳庆,阳庆传他“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他学了三年,给人治病,能预决病人生死,一经投药,无不立愈,因此远近闻名。仓公切脉已臻于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齐 侍御史成自述头痛,仓公为他诊脉,诊断为疽症,其病因内发于肠胃之间,因贪酒所致,五日当肿胀,八日时便呕脓而死。果然,成于第八天因呕脓而死。
由于求医者众,而仓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归。日久,求医者开始愤懑异常。就象以上所举医案,由于仓公能预知生死,有的病人就无药可医,病人就责怪仓公不肯医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气积久了,终于酿成祸祟。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权势之人告发仓公,说他借医欺人,轻视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处仓公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押送到京城长安去执行。因此,仓公将被押送到长安受刑。
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都去送父亲,相向悲泣。仓公看着五个女儿,长叹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难,却没有一个有用的。”听完父亲的哀叹,十五岁的小女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一路上父女俩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被押入狱中。为了营救父亲,缇萦斗胆上书汉文帝为父求情,请求做奴婢替父赎罪。上书中这样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
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
汉文帝废除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他的儿子 汉景帝手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一些。
“半夏40克”处方引纠纷
2011年10月25日,患者张喜因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前往北京至被告永安堂医药公司王府井中医诊所治疗,医师张炜诊断为“肝血虚、胸痹、心肾不交”,以豁痰降浊、化痰开痹、潜降安神、养血润下立法,开具了7日的处方,处方中含有半夏40克。
张喜服药7日后,前往永安堂第二次就医,提出前方药效不明显,张炜医师诊断为“气虚气滞、胸闷气短、动则加重”,只为其开具了3日处方,并特地在病例中记载:“如效不显及时去医院就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上显示,原告张喜自诉服用后症状加重后停药。
2011年11月15日,原告张喜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在全血细胞分析、肾功能、心脏3项检查结果中显示,患者肌酐严重超标、血红蛋白严重低下。后就诊于多家医院,最终诊断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张喜认为,永安堂在明知药方中有的中药具有毒性的情况下未对患者进行充分告知说明,而且在未进行肾脏功能检测的前提下,超剂量用药,这一系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肾损伤,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后果。随后,张喜将永安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共计约650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就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注意义务存在不到位之处,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其中,“半夏”为含毒性中药,且用量40克,其用量超出规定范围,其所用药物直接造成肾损害的情况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和相关资料依据欠充分,不能确定。但加重肾损害负担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应考虑存在一定缺陷。关于医方医疗行为与张喜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被鉴定人张喜目前诊断为“慢性肾病,尿毒症期(肾衰)”。
一审法院以此认定被告对于原告的尿毒症后果承担全责,判决被告永安堂赔偿原告张喜医疗费、误工费、二十年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三百万、营养费七十三万等共计约477万元,被告永安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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